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379
汕头市民政局
2021-10-18
关于同意潮悦雅居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1〕44号
2021-10-21

关于同意潮悦雅居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汕头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

  你们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长江路北侧,由你们联合开发建设的“三旧”改造项目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潮悦雅居”。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潮悦雅居  Cháoyuè  Yǎjū  位于龙湖区长江路北侧,范围东至大悦街、规划路毗邻佳和社区集体用地,西至广东省汕头食品进出口公司厂房、新津派出所用地,南至新津派出所用地、长江路,北至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厂房。用地面积18075.2平方米,建设4栋建筑物,其中17层建筑物2栋、18层建筑物1栋、20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101331.65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们应在十五日内将“潮悦雅居”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潮悦雅居”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潮悦雅居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