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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32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24
名称: 关于同意琥珀公馆命名的批复
文号: 汕民地〔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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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琥珀公馆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汕台路西北侧与津湾西一街东北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琥珀公馆”。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琥珀公馆  Hǔpò  Gōngguǎn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汕台路西北侧与津湾西一街东北侧交界处,范围东南至汕台路,西南至津湾西一街,西北至规划学校用地,东北至规划用地。用地面积8308平方米,共建设2栋25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3224.81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琥珀公馆”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琥珀公馆”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琥珀公馆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