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潮阳区谷饶镇洪和路北侧与饶西路东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三旧”改造项目商住小区,2015年经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批准命名为“新世界花园”,现因建设发展需要,要求扩大“新世界花园”名称使用范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新世界花园”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新世界花园 Xīnshìjiè Huāyuán 位于潮阳区谷饶镇洪和路北侧与饶西路东侧交界处,原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饶西路,南至洪和路,北至汕头市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扩大名称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区间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规划路,西至饶西路,南至洪和路、区间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北至区间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用地面积由原22249.9平方米增至64370.9平方米,建筑物栋数由原8栋增至24栋,其中24层建筑物6栋、26层建筑物6栋、28层建筑物4栋、30层建筑物1栋、31层建筑物7栋,总建筑面积由原114083平方米增至363132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新世界花园”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新世界花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