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104
汕头市民政局
2021-03-23
关于同意龙腾水岸花园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1〕8号
2021-03-25

关于同意龙腾水岸花园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金平区鮀浦路西侧与夏趾路南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龙腾水岸花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龙腾水岸花园  Lóngténg  Shuǐ'àn  Huāyuán  位于金平区鮀浦路西侧与夏趾路南侧交界处,范围东至鮀浦路毗邻大港,西至规划路毗邻玉港河,南至规划绿地毗邻规划路,北至夏趾路。用地面积43176.01平方米,共建设12栋建筑物,其中14层建筑物1栋、15层建筑物1栋、16层建筑物3栋、18层建筑物7栋,总建筑面积168897.69平方米;绿地和休闲面积15111.7平方米,绿地率35%。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龙腾水岸花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龙腾水岸花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龙腾水岸花园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