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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29
名称: 关于同意天境海岸花园命名的批复
文号: 汕民地〔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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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境海岸花园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汕头市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津河路西南侧与汕港路西北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天境海岸花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天境海岸花园  Tiānjìng  Hǎi'àn  Huāyuán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津河路西南侧与汕港路西北侧,范围东南至汕港路,西南至津湾东八街、规划绿地毗邻津湾东九街,西北至规划绿地毗邻津湾东七街、津湾东八街,东北至规划绿地毗邻津河路。用地面积68041.1平方米,共建设15栋建筑物,其中1层建筑物1栋、3层建筑物1栋、5层建筑物1栋,11层建筑物2栋、18层建筑物3栋、32层建筑物2栋、33层建筑物3栋、43层建筑物2栋,总建筑面积319046.68平方米;绿地休闲面积23853.19平方米,绿地率35%。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天境海岸花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天境海岸花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天境海岸花园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