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汕头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和语湾”,并以汕澳路为界分别命名为“和语湾南区”“和语湾北区”。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1、和语湾南区 Héyǔwān Nánqū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范围东南至规划公园绿地毗邻津湾河,西南至绿化带毗邻阿里山路,西北至汕澳路,东北至津湾东八街。用地面积16566.1平方米,共建设3栋建筑物,其中17层建筑物1栋、33层建筑物1栋、45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93385.68平方米。
2、和语湾北区 Héyǔwān Běiqū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范围东南至汕澳路,西南至绿化带毗邻阿里山路,西北至区间路,东北至和府。用地面积5765.5平方米,共建设2栋6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362.15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和语湾”等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和语湾”等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