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28
名称: 关于同意和语湾等名称命名的批复
文号: 汕民地〔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同意和语湾等名称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次数:-

中交(汕头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和语湾”,并以汕澳路为界分别命名为“和语湾南区”“和语湾北区”。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1、和语湾南区  Héyǔwān  Nánqū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范围东南至规划公园绿地毗邻津湾河,西南至绿化带毗邻阿里山路,西北至汕澳路,东北至津湾东八街。用地面积16566.1平方米,共建设3栋建筑物,其中17层建筑物1栋、33层建筑物1栋、45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93385.68平方米。

  2、和语湾北区  Héyǔwān  Běiqū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阿里山路东北侧,范围东南至汕澳路,西南至绿化带毗邻阿里山路,西北至区间路,东北至和府。用地面积5765.5平方米,共建设2栋6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362.15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和语湾”等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和语湾”等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和语湾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