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0-00504
汕头市民政局
2020-12-16
关于同意锦熙府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0〕58号
2020-12-16

关于同意锦熙府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南区碧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潮南区两英镇陈沙大道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锦熙府”。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锦熙府 Jǐnxī Fǔ位于潮南区两英镇陈沙大道南侧,范围东至规划路毗邻西新村集体用地,西至规划路毗邻西新村集体用地,南至规划路毗邻西新村集体用地,北至陈沙大道。用地面积22625.35平方米,共建设4栋建筑物,其中17层建筑物1栋、18层建筑物1栋、32层建筑物2栋,总建筑面积131573.52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锦熙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锦熙府”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锦熙府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