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694/2020-004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9-28
名称: 关于同意颐景阳光锦府命名的批复
文号: 汕民地〔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同意颐景阳光锦府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汕头市龙光骏奕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怀汉路西侧与德政路南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颐景阳光锦府”。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颐景阳光锦府 Yíjǐng Yángguāng  Jǐnfǔ位于澄海区怀汉路西侧与德政路南侧交界处,范围东至怀汉路,西至龙田集体建设用地,南至通乐路,北至德政路。用地面积22584.05平方米,建设6栋建筑物,其中6层建筑物1栋、7层建筑物2栋、30层建筑物2栋、31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138783.2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颐景阳光锦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颐景阳光锦府”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颐景阳光锦府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