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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694/2020-0043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27
名称: 关于同意珑熙府命名的批复
文号: 汕民地〔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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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珑熙府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汕头市丰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文冠路北侧与安怡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三旧”改造项目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珑熙府”。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珑熙府 Lóngxī Fǔ位于澄海区文冠路北侧与安怡路西侧交界处,范围东至安怡路毗邻澄海奥飞市民广场,西至南田路毗邻馨悦园,南至文冠路,北至规划学校用地、汕头市丰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用地面积40422.9平方米,建设6栋建筑物,其中31层建筑物1栋、32层建筑物1栋、33层建筑物4栋,总建筑面积245269.49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珑熙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珑熙府”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珑熙府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