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0-00430
汕头市民政局
2020-08-17
关于同意龙星大厦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0〕36号
2020-11-20

关于同意龙星大厦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汕头市正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金平区金湖路北侧与东厦南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和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汕头市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吴若珊、卢美璇、陈建等单位和个人拥有产权的建筑物,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龙星大厦”。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龙星大厦 LóngxīngDàshà位于金湖路北侧与东厦南路西侧交界处,范围东至东厦南路,西至金湖路109号,南至金湖路,北至东厦路92号。项目用地面积3666平方米,建设1栋21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1181.735平方米。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建筑物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建筑物门(楼)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龙星大厦”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龙星大厦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