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祺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路东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创盛城市广场”。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创盛城市广场 Chuàngshèng Chéngshì Guǎngchǎng位于潮阳区新华路东侧,范围东至区间路毗邻凤东社区集体用地,西至新华路,南至区间路毗邻凤东社区集体用地,北至规划路毗邻潮阳区中医院(在建)。项目用地面积16667平方米,建设3栋建筑物,其中23层建筑物1栋、25层建筑物1栋、28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100028平方米,整块露天公共活动场地2194.5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创盛城市广场”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创盛城市广场”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