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0-00392
汕头市民政局
2020-03-08
关于同意潮金大厦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0〕11号
2020-11-17

关于同意潮金大厦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

广东省潮剧发展与改革基金会: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奋发路南侧与海山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潮金大厦”。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潮金大厦Cháojīn s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奋发路南侧与海山路西侧交界处,范围东至海山路,西至绿化带毗邻嵩山南路,南至汕头港物流中心北至奋发路。用地面积85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87.18平方米。共建设2栋建筑物,其中5层建筑物1栋、14层建筑物1栋(层数均从地面起算,包括3层裙楼)。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潮金大厦”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门(楼)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潮金大厦”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潮金大厦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