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剧发展与改革基金会: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奋发路南侧与海山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潮金大厦”。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潮金大厦Cháojīn Dàshà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奋发路南侧与海山路西侧交界处,范围东至海山路,西至绿化带毗邻嵩山南路,南至汕头港物流中心,北至奋发路。用地面积85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87.18平方米。共建设2栋建筑物,其中5层建筑物1栋、14层建筑物1栋(层数均从地面起算,包括3层裙楼)。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潮金大厦”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门(楼)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潮金大厦”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