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汕头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bsq/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汕头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段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邮编:515000,电话:0754-83590278,邮箱bsqms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综合保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外贸外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公开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口,坚持三级把关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服务、强宣传、真落实方面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聚焦精准需求,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专栏等各种宣传工作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工作部署的宣传贯彻。对接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讲好“综保故事”,传递“综保好声音”,树牢“综保好形象”,不断提高综保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今年在南方日报、南方+等省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共22条;在汕头日报、今日视线、汕头橄榄台等市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共70条;在综保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本级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17条。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今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1条,其中部门预决算公开2条、多样化政策解读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7条、工作动态80条,内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财政预算、安全生产等。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点,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渠道,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本着“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建立“发布既审核”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同时,加快审核流程,健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网站内容采取“月度检测,季度清理”,公开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信息内容时效性和信息发布安全性。
(三)平台建设情况。
线上方面,进一步优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持续推进网站平台栏目布局优化,强化精准公开需求,提高信息公开精确性与时效性,多维度推进专栏建设,推进“汕头综合保税区”公众号,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全功能版移动端。
(四)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重点围绕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积极围绕政策解读、信息平台维护、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等方面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理解、认知、运用和落实能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及水平。完善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把第三方监测、群众监督作为有效动力,及时修正修改错误信息,真正做到以督促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应用场景创新度不够,与我区主责主业融合度不够深,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还需加强,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以公开促规范、促提升效果发挥不明显;二是专业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还需提高,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三是对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公开方面我区多部门联动存在时间滞后性。
(二)改进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不足,下步政务公开工作将聚焦于提质增效,一是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层面信息,加大解读研究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深对信息内容的理解与把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会,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梳理亟待改进的公开信息,剖析工作短板,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强化行动自觉,注意公开时效。三是强化与上级部门、与区内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编制我区工作任务分工,定期上传、更新内容,实行“月检测、季分析”,强化日常监管。
(二)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2024年,我区继续加大主动公开、诉求回应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维度,拓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公开与主责主业融合。
(三)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五)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