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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和《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汕综保委〔2024〕2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8日通过汕头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核定补助金额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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