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和《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汕综保委〔2024〕25号)等有关要求,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了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2024年12月26日,我局在汕头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拟补助情况的公示》,在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