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相关规定,经汕头综合保税区党委会、管委委务会研究同意,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二、用地出让价款的缴交
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告期限
30个自然日(2024年 2月8日至2024年3月8 日)
四、用地申请
有用地意向的单位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联系办理用地出让的有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83590270
联系人:彭女士
附件:1.汕头综保区HJ-03005单元01201-1地块示意图
2.汕头综保区HJ-03005单元01201-1地块红线图
3.汕头综保区HJ-03005单元01201-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汕综保自建规设〔2023〕7号)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