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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济管理职权,推进管理职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2021年9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的规定。现将综合保税区第一批行政职权目录公布如下:
附件: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pdf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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