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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决定》(汕府〔2022〕9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第一批)。原2019年4月11日公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同时废止。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管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由综保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47项).pdf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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