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汕头保税区三防预案
  • 2018-03-30 17:4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暴雨应急响应

      4.2  台风应急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紧急避险场所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御洪水、暴雨、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有计划、有准备、高效率地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的威胁,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2.2  广东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

    3)《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1.2.3  地方规范性文件

    1)《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汕头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3)《汕头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4)《汕头市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保税区范围内由热带气旋引发的风灾、洪涝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以及本区范围内防御暴雨及排涝救灾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行保税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由区三防指挥部执行本预案,实施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2  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在灾害来临前,积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突出一个“防”字,转移危险地段群众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在灾害来临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减少损失,防止无谓的牺牲。在灾害过后,突出“抢”和“救”,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5  现状

    经国务院批准,汕头保税区于1993年开关运作,面积2.34平方公里,1995年填海扩大面积1平方公里。据建国后统计,汕头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3.3次,平均每年登陆0.8次。由于我区直面南海,受台风、暴雨影响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风暴潮增水。保税区后江湾堤围全长4.3公里,护岸堤建成后多次受到台风影响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抛石加固维修,并于2006年新建了长1500米的防浪挡风墙。2013年9月22日,强台风“天兔”在汕尾市沿海地区登陆,汕头市出现持续强风、巨浪、大潮、暴雨灾害天气,汕头水文站最高实测潮位接近50年一遇,给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受强台风影响,超标准风浪长时间持续正面冲击我区护岸堤,导致堤围全线坍塌,全线海堤基本丧失防护功能。为确保区域及区内企业和周边广澳街道6个村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汕府办综文[2017] 9-276号、汕市水建函[2017]494号、汕市财农函[2017]127号、汕市发改函[2017]904号等文件精神,管委会已与市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濠江区政府等部门协调并达成共识,确定后江湾海堤修复由濠江区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并启动后江湾海堤修复工程。目前该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具体按照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税区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初步方案》(汕濠府函[2018]8号)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本区设立汕头保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其成员如下:

         挥:陈胜全

        副总指挥:欧阳升

            挥:刘伟皓、徐相忠、程龙超、张晓铿

            员:林  航、吴晓阳、陆文胜、郑奕斌、郑明新、连瑞喜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汕头保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区三防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

    陆文胜同志任区三防办公室主任,叶青同志任副主任,郑云峰、蔡锋、胡跃光、林声炎、陈敬好、郑灿彬、肖辉和、苏忠亮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5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决策指挥组、抢险与救援组、宣传通报组、后勤保障组和纪检监察组。

    2.2  工作职责

    2.2.1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防风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防风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防风减灾措施,做好台风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区三防指挥部除了明确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市三防指挥部临时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2.2.2  领导分工

    1)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区三防工作。

    2)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全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3)指挥负责指导分管线条三防相关工作。

    2.2.3  组织分工

    汕头保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下设决策指挥组、抢险与救援组、宣传通报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决策指挥组: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指挥组成。主要职责:①决定发布三防救灾紧急动员令;②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③决定调用抢险队伍;④决定三防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抢险与救援组:由办公室、公共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下设3个抢险突击小队,由公共事业局牵头汕头市业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队伍组成第一抢险突击小队,由办公室牵头大楼管理处保安队组成第二抢险突击小队,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内三家主要企业抢险人员组成企业抢险小队。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面治安管控、道路交通保障,确保辖区井然有序。各小队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三防救灾;②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③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⑤负责三防交通工具的调集。

    3)宣传通报组:由经济发展局和公共事业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①经济发展局负责通知区内企业各种险情预报,做好预防和安全防护工作;②公共事业局负责在建工地的险情预报的通报、抢险避难及恢复生产的通知;③负责全区受灾情况的收集、核查、汇总;④负责向区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①负责筹集三防抢险资金;②筹措三防抢险物资,做好应急准备;③负责三防抢险车辆安排;④做好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5)纪检监察组:由区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①监督各部门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小组人员及时到岗,全力做好三防预防等工作;②监督检查三防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③监督检查三防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2.2.4  区三防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御台风、暴雨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三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会商,分析评估天气态势,提出防台风和防御暴雨的对策和措施,向5个工作小组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和防御暴雨指令。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及时向市三防办、市气象部门获取灾情监测和预报,同时收集、整理区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办。

    3.2  预警级别

    3.2.1  暴雨预警

    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和解除暴雨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个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2.2  台风预警

    市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表示我市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IV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  应急响应

    4.1  暴雨应急响

    4.1.1  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汕头市防御暴雨应急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1.2  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1.2.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视情启动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三防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

    2)区三防办公室应密切注视有关气象信息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暴雨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部署防御暴雨工作,下发防御暴雨通知,部署区三防抢险与救援组提前做好区域下水道等公共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市政设施的地表水排涝工作及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查。

    4)区三防抢险与救援组、宣传通报组向有关企业和在建工地通报暴雨情况,及时做好防御暴雨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的安全检查以及路政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1.2.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防御暴雨Ⅱ级急应响应行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市三防指挥部按暴雨橙色预警启动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实行统一领导,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部署区内的防御暴雨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要督导各小组做好区内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组织抢险与救援组加强对区内的巡查,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

    其余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执行。

    4.1.2.3  暴雨红色信号的启动及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市三防指挥部按暴雨红色预警启动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区要紧急动员投入抗灾斗争。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要坐镇指挥,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部署。

    3)及时开放临时庇护场所,组织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各抢险小组要集中待命,遇突发险情时,应立即调动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避免险情扩大,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4)各单位停止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5)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要加强值班,直到解除警报为止,并由区三防指挥部派出督查人员,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余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执行。

    4.2  台风应急响应

    4.2.1  台风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汕头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2  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应急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年××号台风消息通知”,将热带气旋消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提醒大家注意。

    2)区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值班,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动向,并将最新动态迅速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4.2.2.2  台风IV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号通知”,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提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要求。

    1)区三防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区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值班,主动与区三防指挥部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意动向。

    2)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台风工作,并通知各小组做好各种防御准备。

    3)各抢险小组应按各自管理责任,督促产权单位对棚架、招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进行加固。

    4)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要加强值班,部署抗台风的准备工作。

    其余按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执行。

    4.2.2.3  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进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落实抗击台风的工作,并报告区党委主要领导。

    2)区三防办公室应密切注视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的预报,关注水文部门的水情测报。

    3)区三防指挥部部署防台风工作,下发防御台风通知。

    4)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施工工地负责建筑铁架、吊机、竹棚等要采取加固、支撑、平放等措施,大楼管理处、市政物业服务中心以及区内企业负责各自大楼的铝合金门窗、花盆、广告招牌等的加固、支撑工作,鸿运园林公司负责对路灯、路树等的加固防风工作,以策安全。

    6)各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热带气旋准备和行动情况。

    7)各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受急难险重任务。

    其余按台风IV级应急响应执行。

    4.2.2.4  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部署全面紧急防御台风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应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的领导。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党委主要领导。

    2)区三防指挥部部署检查、指导区内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区内人民生命安全。

    3)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暴雨、暴潮的情况,积极做好防范措施。

    4)各抢险突击小队必须就位待命,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其余按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执行。

    4.2.2.5  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汕头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号通知”,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全区要紧急动员投入抗灾斗争。

    2)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区防台抗台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

    3)在第一线上指挥的领导要科学地指挥,以人为本,顾全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台风登陆时,要迅速组织在海堤上抢险人员暂时撤离,尽量减少人员在堤上活动。

    4)全区除特殊行业外停业。

    5)全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值班,直到解除警报为止。

    其余按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执行。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市三防办报告。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与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交换信息。

    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灾后复产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消息,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告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要尽快消除灾害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的“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5.1.2  保证供电、电信、供水、供气和交通顺畅。

    5.1.3  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5.1.4  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以及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5.2 调查和总结

    区三防办公室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做好通信设备的维护,确保与市三防指挥系统联系畅通。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搜救抢险设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管理,为应急抢险提供设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决策指挥组、抢险与救援组、宣传通报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等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带领好各抢险突击小队,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防台风指挥车及防风抢险救灾车辆给予优先通行,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配合卫计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原则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小组应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三防物资和器材。

    6.8 经费保障

    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三防专项经费,保证三防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区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灾害发生时及时开放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作为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后勤保障组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出宣传墙报、开专题演讲等方式向区内机关、企业、在建工地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区内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三防教育。

    7.2  培训

    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对区三防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习

    1)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三防抢险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更新。本预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审定。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三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三防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