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综保规2025001
汕综保委〔2025〕24号
关于印发《汕头综合保税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综合保税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汕头综合保税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和管理汕头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汕市常〔2022〕23号)和《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市常〔2021〕41号)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汕头综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汕市发改〔2022〕413号)(以下简称《目录》)培育类中认定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且符合《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要求的产业。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现代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认定申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认定申报活动,是指计划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投资现代产业的项目持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向汕头综保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汕头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汕头综保区经发局”)提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由汕头综保区经发局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汇总报送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活动(具体流程见附件1)。
四、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要求
五、申报认定项目应属于《目录》培育类中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
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
汕头综保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项目、信息服务项目、商务会展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汕头综保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服务项目。
六、项目单位提交认定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时间要求等,且按产业类型应提交相应必备的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生产、制造、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
3.企业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内)或列入省级以上相关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或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特许生产、经营权;且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R&D)的证书或文件。
4.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3条要求。
5.如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为外资企业的,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或项目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可不适用2、3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非新设外资)符合下列之一:
(1)产品被列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2)拥有(享有)产品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
(3)项目已被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化计划。
2.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包含地价款,下同),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3.申报项目符合《目录》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内容。
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
3.具备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4.属于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公共服务机构。
5.办公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服务设备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占在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0%;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6.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3、4、5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外包、创业与孵化育成服务(满足其中3项及以上)。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3.项目符合《目录》中“科技服务”方面内容。
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备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许可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含互联网小额贷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金融企业。
2.资本规模符合下列之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在汕头综保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近2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2.项目符合《目录》中“金融服务”方面内容。
3.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4.符合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汕头综保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十、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信息服务资质,从事信息服务行业经营达3年以上。
3.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近3年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利润均为正。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4.软件服务业企业需通过省软件企业评估及年审。
5.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3、4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享有)项目或产品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3.项目符合《目录》中“信息服务”方面内容。
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商务会展)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相应商务会展服务资质,从事商务会展相关行业3年以上。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2.项目符合《目录》中“商务会展”方面内容。
3.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电子商务经营资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达2年以上。
3.属于省级以上重点电子商务类企业。
4.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3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自建电商平台)容纳500家店铺(含企业店铺);带动年销售总额大于1亿元以上。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3.项目符合《目录》中“电子商务”方面内容。
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申报认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现代物流服务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需至少占项目投资总额20%)。
2.项目符合《目录》中“现代物流”方面内容。
3.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十四、项目单位必须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如实填报《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备齐相关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向汕头综保区经发局提出认定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要件齐备的应予以受理,送项目主审部门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规范的,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不符合产业目录的不予受理。经主审部门评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现代产业项目,送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原则5个工作日内),并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
(一)汕头综保区经济发展局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产业定位、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二)汕头综保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从项目选址、规划控制指标、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环境保护、开竣工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三)汕头综保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从金融牌照、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四)汕头综保区招商局根据项目发展要求从项目投资强度、产业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上述部门对认定申报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疑问的,可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补充完善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存在异议的,主审部门需及时将部门评审意见转送项目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再次上报,如若仍然达不到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则向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提请中止该项目的认定申报资格。
十五、主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需费用由汕头综保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时间不计入部门工作日)。
十六、主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主审部门就现代产业项目的认定、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提交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综保区经发局),由办公室报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属于或者不属于现代产业项目的,汕头综保区经发局应自审定结果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报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单位。
十七、经批准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汕头综保区经发局应函告项目单位,并将项目录入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汕头综保区经发局应当在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十八、经汕头综保区管委会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若认定的现代产业项目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缩减50%、产业类型调整等),则需重新进行认定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十九、项目单位在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所认定的现代产业项目为无效;造成损失的,由项目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二十、本实施细则由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止。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申报管理流程图
2.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3.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申报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产业类型: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汕头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2.“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类填写。
3.“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对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按其母公司情况填写。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声明”对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由其母公司法人代表填写。
三、项目情况
1.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申请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不含地价款)。
“土地产出率”=项目预年增加值(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申请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年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四、其他
1.申请表填好后连同有关资料形成项目申报书提交汕头综保区经发局。
2.申报单位应对本申报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
三、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附件3
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单位的项目可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凭证(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或列入省级以上相关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或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特许生产、经营权,且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的相关证书或文件(外资企业需提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相关证明,或项目实际外资金额及相关书面承诺);
9.项目单位拥有(享有)产品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或项目已被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证明材料;
10.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生产性服务业
(一)科技服务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资格证明材料、近两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7.项目单位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9.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的认定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开展科技服务的业务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场地、专职技术团队人员名单、设备清单;
11、项目单位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证明;
12、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金融服务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监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从事金融业务的证明文件;
9.项目单位近两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10.汕头综保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服务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项目单位拥有(享有)产品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软件服务业企业需同时提供通过省软件企业评估及年审的证明材料);
9.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商贸会展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电子商务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项目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重点电子商务类企业的证明材料;
9.项目网页页面复印件、店铺数量、销售额证明;
10.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现代物流项目认定申报材料:
1.汕头综保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7.项目单位近两年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项目单位为新注册公司的提供母公司相关材料);
8.汕头综保区经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汕头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10日印发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汕头综合保税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