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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关于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因《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下称《办法》)多处内容已被《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市常〔2021〕41号)涵盖,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拟对《办法》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8月30日前反馈到汕头综保区党政办公室。
邮政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段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大楼
邮政编码:515071
联系电话:0754-83590278
传 真:0754-83590224
邮 箱:bsqmsk@126.com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pdf
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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