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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综合保税区采购行为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 2023-02-02 10:17
  • 来源: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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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增加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汕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综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包括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等。

      第三条 采购项目应按照“价格可比”的原则,对可竞争性采购项目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留存比价证明材料。

      第四条 各采购主体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执行采购预算,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第五条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采购的内控管理。采购主体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采购行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采购内控管理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确定采购需求、选择评审专家、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采购行为管理水平,并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备查。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采购主体部门指因管委会各项日常或专项工作需求负责开展具体采购工作的责任部门。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在采购前开展需求调查,进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三)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四)确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签订合同文书、履行合同约定等实施具体采购工作;

      (五)负责采购档案的管理和统计上报采购信息报表;

      (六)依法履行其他采购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采购主体部门应组建本部门采购事项专项小组,建立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括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等内容时,应采用集体研究方式,发挥集体讨论决策相互监督的约束作用。

      第八条 管委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加强采购事项管理。

      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 管委会采购项目按统一采购、专项采购两类进行管理。

      (一)统一采购。管委会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家用电器、办公家具、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大楼装修(修缮)工程、会议和培训场地,以及计算机设备、信息工程(含软件和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空调、电梯、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保养等管委会日常办公运转的采购项目,由各采购需求部门报党政办公室提出采购需求后,由党政办公室作为采购主体部门统一采购。

      (二)专项采购。除统一采购项目外,管委会各内设部门为完成管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需采购造价评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咨询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或工程项目等专项采购项目,由各内设部门承担采购主体部门职责,提出采购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党政办公室协助完成采购有关手续。

      第三章  采购程序和方式

      第十条 采购项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采购主体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计划,按《汕头综合保税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资金用款计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启动采购程序。

      原则上,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在该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采购。如因上级或管委会临时、紧急性工作需要或原有设备毁损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采购的,应说明特殊原因,报管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各采购主体部门应按规定,在采购前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实施计划。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采购主体部门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主体部门应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采购主体有政府采购账号的,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没有政府采购账号的,可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或会同党政办公室,以管委会的名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第十三条 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实施方式。

      (一)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同一品目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主体部门选取市场优质供应商,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5000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主体部门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原则上由采购主体部门选取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特殊情况的经综合比选后作出说明),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5000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主体部门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原则上由采购主体部门选取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特殊情况的经综合比选后作出说明),按程序报批后实行自行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四)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批量金额是指将采购中配置统一、需求相近的相关货物或服务打包的金额。

      (五)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按其规定实施采购。

      (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类项目采购实施方式。

      (一)工程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采用市场询价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编制项目估算及明细进行比价,原则上选取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包干(有特殊情况的经综合比选后作出说明),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二)工程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做好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备齐工程预算编制、图纸等相关材料,送财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审核。

      (三)预算审核金额低于50万元的,以预算审核造价降点5%以上(含5%)作为最高限价,由建设单位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进行比价后实施包干,原则上选取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有特殊情况的经综合比选后作出说明),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四)预算审核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可按预算审核造价作为暂定价,由建设单位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无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进行比价,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还应备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结算书等相关材料,送财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并按结算审核结果支付费用。

      (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另有规定外,采购主体部门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主体部门应该统筹本部门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第十六条 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不同采购主体部门若具有共性采购需求,可自愿委托其中任一主体部门作为采购主体,开展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  履约验收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签订。严格落实采购责任制,货物、工程和服务经相关采购程序确定后,由采购主体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采购合同须经征求党政办法律顾问合法性意见审查,再按程序报批后签订。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应建立健全验收制度,由采购主体部门落实履约验收制度,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单,如政府采购平台附带验收单的,按照附带验收单要求完成验收;货物类项目如没有附带验收单,则按《采购到货验收单》(附件2)要求进行验收。服务类项目如没有附带验收单,则由需求部门根据服务性质,自行建立验收制度开展验收工作。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并作为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机关采购项目中形成的资产,由党政办公室对采购合同、验收表、资产登记等付款手续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及负责人,需求部门应办理资产领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台账化管理。由采购主体部门指定专人建立采购合同支付台账,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款项分期支付情况及每期支付金额;剩余款项支付计划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文件管理。采购主体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完整文件建档保存,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开展申请报告、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等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制订企业内部采购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后根据执行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1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____年____(至)____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情况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采购到货验收单







    单位:元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


      供应商


      合同编号


      验收货物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供应商确认意见


      供应商负责人:


    经办人:






    送货时间:



      验收意见


      采购单位负责人:


    验收人:






    验收时间:




    政府采购信息详见该页面:

    https://gdgpo.czt.gd.gov.cn/cms-gd/site/guangdong/dzmcgg/index.html

    政府采购.jpg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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