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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报告
  • 2021-03-19 11:5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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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环评情况

      (一)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开展情况

      汕头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于1993年1月设立,隔离设施内面积2.3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海后江湾,西至溪头村虎空山,南与广澳村和汕头港广澳深水港区为邻,北至溪头村附近。2020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整合优化为汕头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69平方公里,是粤东地区现有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后江湾海岸线、南至广澳街道、西至广达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2008年12月,原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524号)指出,报告书在对保税区开发建设回顾性评价以及规划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了规划实施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影响以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论证了该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以及保税区总体布局、产业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入区项目准入要求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比较详实,评价内容较为全面,采用的环境影响识别、预测和分析方法适当,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从总体上看,保税区规划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主要内容与区域的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基本协调。在依据报告书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具有环境合理性。

      保税区在历次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8〕524号)要求,围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点,重点开展了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规划修编工作。2019年7月,我委制订《汕头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我委按照《关于要求提交<控规全覆盖现状一张图及现状调研报告>的通知》(汕自然资通〔2019〕633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汕头保税区控规全覆盖现状一张图及现状调研报告》,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保税区北、中、南分区功能定位,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入区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了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三是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支持鼓励入区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好环保治理设施及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减少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017年,我区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经区市政排污管网全部接驳汇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濠江分厂处理,目前已实现建成区内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

      四是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固废规范管理。扎实做好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与2015年相比,2020年我区完成VOCs削减量为1615.72吨/年,超额减排量为221.92吨/年,削减幅度为84%,现VOCs排放量为317.58吨/年。有序推进入区企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区24家涉及危险废物企业,22家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均被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平台进行规范管理,我区环保主管部门精准掌握了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年报、危废产生年报和危废管理计划等情况。

      五是健全污染源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区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将35家排污单位纳入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重点管理、正面清单等分类管理细则,按季度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对24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我区后江湾E1出海口、E7、E10、E13、大港排洪渠出水口、废水总排口等6个主要环境监测点位水样进行专项环境监测,其中对我区总排口COD、氨氮、SS、TP和TN等5个因子进行日夜各一次的专项排查监测;对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情况,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区内重点排污单位VOCs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六是深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以来,区域规划暂处于深化调整阶段。2020年10月,我区已委托编制单位加紧编制《汕头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为综合保税区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筑牢基石。

      (二)“三线一单”编制、落实情况

      2021年3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委结合综合保税区发展需求,就方案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议。其中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51220005;管控单元分类为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要素细类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方面,我区主要涉及区域布局管控、污染排放管控等两个要求。一是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依托“3+8+N”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3”是指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3个功能区),加快服装纺织、工艺玩具、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石化化工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鼓励中心城区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对超标的入海河流所在单元实施总氮、总磷等水污染物减量置换。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落实总量替代制度。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方面,我区主要涉及重点管控单元,该单元主要包括工业聚集、人口集中及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达到减少资源环境负荷、改善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具体有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内容。

      区域布局管控:一是新入园项目,不得引入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积极落实园区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与埭头学校、广澳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应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禁止引进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及以上的项目。

      能源资源利用:一是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现有企业应通过整治提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二是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三是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四是新入园项目应采用天然气,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污染物排放管控:一是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或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废水排放总量纳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统一管理。二是园区内化工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率不低于90%。

      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二是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二、建设项目情况

      (一)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2020年,我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行政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批11个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实现环境监管与服务效能双提升。

      2020年,我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汕头市国家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模式,对13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5家纳入重点管理、8家纳入简化管理),21家排污单位实行排污信息登记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定频次按时提交执行报告,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我区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四个环境要素着手,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符合污水处理厂纳污要求的工业废水,汇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集中处理;不符合纳污要求的工业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督促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中有关废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中有关指标许可排放浓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

      所在区域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督促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中有关废气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中有关指标许可排放浓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从源头上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督促企业尽量将噪声大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督促企业通过安装减震器或消声器、设置隔声室或通风隔声罩、包扎阻尼等方法,对工厂机械设备做消声隔声处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限制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的施工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对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利用、转移、处置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等现行生效文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转移、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标准要求,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显著位置,张贴“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制度和识别标志”,挂放贮存管理台账,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台账、业务培训等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

      我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由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投资建设,总长度约1880米。

      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我区实行雨污分流,已建成22公里排污管道,汇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集中处理。

      五、纳污水体水质情况

      我区所在区域东侧后江湾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濠江口临海工业排污混合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濠江港口、排污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2020年6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9年汕头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汕头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总体优良,水质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标准及劣于第四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分别为80.2%、11.6%、3.5%、1.2%、3.5%。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符合第一、第二类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91.8%。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的海域主要分布于汕头港内海湾、汕头港外海域和海门湾局部海域,劣四类指标为无机氮。全市7个近岸主要海域海水富营养化评价中南澳岛西侧海域和广澳前江湾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最低,汕头港内海湾富营养化程度最高。从季节变化上看,大部分海域夏季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春季和秋季富营养化程度较低。


      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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