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资[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保税区实际情况,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承担以下四处房产出租事宜,欢迎有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租赁。
一、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1)汕头市广澳后江加工区一座;
(2)汕头市广澳后江加工区二座;
(3)汕头市达濠区保税区内A02地块货检楼;
(4)龙湖区大北山一路C1六层西侧通用厂房。
2、房屋面积:
(1)汕头市广澳后江加工区一座可出租面积9494.82㎡;
(2)汕头市广澳后江加工区二座可出租面积6729.12㎡;
(3)汕头市达濠区保税区内A02地块货检楼可出租面积2113㎡;
(4)龙湖区大北山一路C1六层西侧通用厂房建筑面积1054.30㎡。
二、房屋使用用途
房屋使用用途为:经营办公场所。
三、房屋定价
以资产评估价格为最低价,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作上浮调整。
具体价格如下表:
四、意向承租人应具备条件和提供材料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代理参与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人证明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3)自然人参与的,须提交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4)其它需提交相关资料。
五、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5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