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汕头经济特区是我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是粤东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同时汕头市又是著名的侨乡和港湾城市,具有长达130年的对外开埠通商历史,长期以来,一直是粤东、赣南、闽西南的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拥有广泛的国际经贸关系和社会联系,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以国函【1993】3号文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汕头保税区面积2.34平方公里,主要发展转口贸易、港口、保税仓储和为出口服务的加工业。
二、保税区开发建设前后环境现状 保税区开发建设前后,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据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997~2002年连续6年在附近区域开展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监测结果和2000~2002年现状监测结果。可见历年来东区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平,仅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出现极少数的超标现象,超标率分别为0.2%及1.2%,主要是较大量的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所致。降尘量均未超过广东省推荐参考值(8吨/平方公里·月)。多年来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且和汕头市区的近三年平均值相比较,二氧化硫及降尘的平均值略低于全市区平均水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及总悬浮颗粒物的平均值略高于全市区平均水平,表明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平均水平与汕头市区其它区域没有大的区别。 保税区的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均未产生明显的影响。在保税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但由于保税区管委会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实施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有效方法,防止污染企业进入园区,保税区的排放总量始终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由于企业数目不多,且都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因此保税区内已投产的企业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较小。 在保税区的规划中,自西向东布置有污水管网,接入规划沿海边大道的污水主干管,经污水提升泵站至污水处理厂。原保税区规划自建污水处理厂,后未建。根据2002年《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保税区污水拟进入规划中的达濠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各企业自行处理污水后排海。短期来看,在各企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海域水质没有明显影响,但是长远来看,还是尽快完善保税区内污水管道的建设,实现集中收集污水进入达濠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保税区废气治理的原则是分散治理,保税区不建设集中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是主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由各化工生产企业在装置内或企业内进行治理,因此,对于进入保税区的企业必须提出明确的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对废气污染控制提出废气污染防治的建议,并有可操作的相关规程和规定。 制定保税区企业的能源准入政策——优先使用电能及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禁止使用原煤,燃油的含硫率应低于1%,严格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的排放。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在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集中的居住人口和员工密集生活区。 对保税区进行绿化,增强高新区自身的合计空气净化能力。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中水回用; ③严格控制进入保税区的企业; 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⑥切实控制园区新增污染源。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保税区内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三类要求),施工期的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的主要要求。通过对生产源的合理布局,建设绿化带及加强管理,控制工业企业内的环境噪声。 保税区内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锅炉、鼓风设备、抽风机、反应釜等,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对策 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最重要的环节,可以通过使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加强生产管理等达到。如污水处理过程中多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减少物化工艺以及化学药剂的投加量等方法。 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是治理固体废物的另一个途径,如对化学品、机电生产废料的回收与利用。资源化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化工工艺的生产过程中将污染物质资源化,另一个是将已经形成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两种途径都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 在固体废物的转移过程中,应严格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固体废物的托运者、承运者和装卸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等措施,实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求的废物运输货单制,将固体废物安全送至目的地进行最终处置。
四、综合结论 在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的25日内,公众可登录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www.scies.com.cn)和汕头保税区网站(www.stftz.gov.cn),查阅《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所在地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联 系 人:陈晓燕 联系电话:020-85550295 E-mail:riveChangkiang@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联 系 人:郭志华 联系电话:0754-3590270 地址:汕头市保税区管大楼5楼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5日。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环评报告书简本cn1231.doc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