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5号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暂未三证合一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海关备案登记;
3、外资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内资企业)立项证明(核准、备案);
5、自用物资清单;
6、订购合同;
7、自用设备说明书;
8、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自用物资进口申请表.xls。
(所涉及相关证件均只需提交盖章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承诺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之内
业务科室
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047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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