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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物资(设备)审批办理指南
  • 2017-12-25 16:06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办事依据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5号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暂未三证合一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海关备案登记;

    3、外资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内资企业)立项证明(核准、备案);

    5、自用物资清单;

    6、订购合同;

    7、自用设备说明书;

    8、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自用物资进口申请表.xls

    (所涉及相关证件均只需提交盖章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承诺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之内

    业务科室

    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047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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