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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指南
  • 2017-12-25 16:02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办事依据

    1、《汕头市政府31号令《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5、《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

    申报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国土及环保部门意见;

    3、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4、企业证明材料;

    5、财政部门资金证明。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2个工作日内

    业务科室

    经发局投资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271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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