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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验收办理指南
  • 2017-12-25 15:33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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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现有场地的需提交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复印件;新建场地需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复印件;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6份及电子版,区县项目需附具区县环保部门初审意见;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3份及电子版;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3份及电子版;5、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排污口登记证(有排污口的)复印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文书各1份;6、竣工工艺流程图1份,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进水和排水管网等 竣工图1份;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件1份复印件;8、新建项目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9、项目环保设施施工合同复印件;10、项目施工排污费缴费证明复印件;11、补办竣工验收要提交履行环保义务证据材料。现场参验单位:业主、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有新建设施的)、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管理部门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1、现有场地的需提交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复印件;新建场地需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市局验收6份及电子版、区局验收4份),区县项目需附区县环保部门初审意见;3、竣工验收监测表(报市局验收3份及电子版、区局验收1份);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3份及电子版;5、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包括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排污口登记证(有排污口的)复印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文书各1份;6、竣工工艺流程图1份,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进水和排水管网等竣工图1份;7、环境影响报告表(含批复件)复印件1份;8、新建项目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9、项目环保设施施工合同复印件;10、项目施工排污费缴费证明复印件;11、补办竣工验收要提交履行环保义务证据材料(排污口现场彩色照片)。现场参验单位:业主、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有新建设施的)、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管理部门

    (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1、现有场地的需提交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复印件;新建场地需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6份及电子版;3、有排污的项目需提供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3份及电子版;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3份及电子版;

    5、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说明书(包括自动监控设施)(需配套环保设施的)、规范化排污口登记证复印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文书各1份;6、竣工工艺流程图1份,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进水和排水管网等 竣工图1份;7、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8、新建项目设施的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9、项目环保设施施工合同复印件;10、项目施工排污费缴费证明复印件;11、补办竣工验收要提交履行环保义务证据材料。现场参验单位:业主、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有新建设施的)、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管理部门

    上述材料除注明及表格件要求外均提交1份。

    简要流程

    申请→初步受理→公示→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公示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业务科室

    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165;0754-83590270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捕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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