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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理指南
  • 2017-12-25 15:11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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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申报资料

    (一)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由施工方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4、建筑施工场所申报登记材料;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及红线图;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资料(首次申领):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文件意见的自查报告;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文件;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6、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7、《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8、其他。

    (三)续证:1、最近一年内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数据报告及设备运行证明;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3、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4、现有企业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5、其他。

    上述材料除注明及表格件要求外均提交1份。

    简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

    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165;0754-83590270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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