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申报资料
1、报告;
2、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或场地)使用证明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一式六份和电子终版;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复印件;
7、扩建、改建、迁建项目应提交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印件;
8、《 项目环保承诺书》。
上述材料除注明及表格件要求外均提交1份。
简要流程
申请→初步受理→公示→受理→审核→批准→公示→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经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
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165;0754-83590270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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