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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指南
  • 2017-12-25 15:04
  • 来源: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申报资料

    1、报告;

    2、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或场地)使用证明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一式六份和电子终版;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复印件;

    7、扩建、改建、迁建项目应提交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印件;

    8、《     项目环保承诺书》。

    上述材料除注明及表格件要求外均提交1份。

    简要流程

    申请→初步受理→公示→受理→审核→批准→公示→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经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

    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54-83590165;0754-83590270

    备注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或内容有错漏的,当场告知或三天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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