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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34H/2021-015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6-17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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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

汕府〔2020〕52号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示意图.png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解读

https://www.shantou.gov.cn/cnst/jdhy/zcjd/content/post_1770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