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执法,根据广东省能源局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制订2022年汕头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于8月中旬组织在全市开展节能监察。
本次节能监察范围主要包括针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2021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的专项监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的日常节能监察。今年,市发展和改革局共计对市直19家列入监察范围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汕头市发展改革局通过核查企业自查报告、深入企业现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核查其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其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等行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等进行监察。对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以来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2021年节能监察发现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能耗超限额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从事节能咨询、评估等服务机构,检查其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对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等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接下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管理力度,持续监督重点用能单位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促进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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