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再次梳理各地区“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我局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进行梳理核对,现将“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同时,为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标准,适时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二、首次列入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请于2021年12月底前登录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网址:https://auth.gdecc.cn:8443/cas/login),并按要求提交2021年各季度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和年报。
三、未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工业领域),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数据接入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可在国家节能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详见附件2),请于2022年1月底前报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列入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按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实时接入能耗在线监测、落实节能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附件:1.汕头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