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堵,停车难”,根据《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局近期对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按照“短时停车予以优惠,长时停车提高收费”的原则,按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设置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公共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第一时段为2小时,收费标准为2元;交通设施配套停车第一时段为2小时,收费标准为6元(露天)、10元(室内);旅游景点配套停车第一时段为4小时,收费标准为4元(露天)、8元(室内)。。此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既考虑了市民短时停车的刚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车辆长时间滞留,对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保证公共资源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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