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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震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2021年版)
  • 2021-12-10 17:56
  • 来源:汕头市地震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地震局
  • 【字体:

  • 汕头市地震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2021年版)

    行政决

    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汕头市

    地震局

    行政许可

    1

    行政处罚

    1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

     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

     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为的行政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第

     八十五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2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

     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

     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4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2、《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

     条;
     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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