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汕头市地震局 | 1、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至十二条) 2、关于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有关依法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规定。(《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至七十条、第八十七至八十八、第九十五条) 3、关于委托代理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4、关于国有资产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至二百五十九条) 5、关于合同履行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 全局领导干部 | 通过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到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学习民法典与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动防震减灾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 | 1、组织1期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和年度学法考试; 3、组织全局干部利用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事案件审判专题的旁听庭审案件活动; 4、依托学习强国平台、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组织全局干部开展民法典的学习。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 办公室 | 联系人:杨燕娜;联系电话:88899060;邮箱:stdzjbgs@126.com |
2 | 汕头市地震局 |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至一千零三十九条) | 全局领导干部 社会公众 | 围绕民法典中涉及地震业务工作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 | 1、运用局网站、“汕头防震减灾”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民法典。 2、多渠道做好全局干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落实民法典依法行政有关规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 震防科 监测科 | 1、联系人:谢新;联系电话:88894058;邮箱:shantoudzj@163.com 2、联系人:艾勇胜;联系电话:88897061; 邮箱:stdzjjc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