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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2023-07-25 17:51
  • 来源:汕头市地震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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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地震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市地震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涉及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地震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地震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政策解读。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行政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估行政检查等。

      4.震情信息、地震科普等。

      5.统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6.财政预决算。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市地震局编制了《汕头市地震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地震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dzj/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或到本单位办公地点领取。地址:汕头市衡山路55号。

      (二)公开方式

      汕头市地震局主要通过汕头市地震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dzj/index.html)及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汕头防震减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地震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汕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汕头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衡山路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899060

      电子信箱:stdzjbgs@126.com

      (二)提出申请

      向市地震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汕头市地震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dzj/index.html)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1)当面提交

      市地震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汕头市衡山路5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登记初审

      接收登记:市地震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登记,根据申请内容分发至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后续处理。

      初审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对于身份信息不真实的,予以退回。所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

      (四)答复 

      市地震局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8899060,传真:0754-88893973,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55号,邮政编码:51504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汕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汕头市地震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汕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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