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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 2018-08-14 15:34
  • 来源: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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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和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协作与交流。
    (八)、指导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担上级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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