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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1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30
名称: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科教〔2022〕185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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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汕市财科教〔2022〕185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219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20,276,444元(详见附件1-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地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

  1.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汇总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2023年地市国家助学金安排明细表(汕头市)

  3.广东省普通高中2023年地市免学杂费安排明细表(汕头市)

  4.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