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098
汕头市财政局
2022-05-27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汕市财科教〔2022〕75号
2023-07-07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汕市财科教〔2022〕75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81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共8364万元,其中:追加资金8496万元、收回提前下达资金132万元(资金下达情况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5、绩效目标表见附件6-8)。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457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此次下达182万元、相应收回提前下达省级资金132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此次下达249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5608万元。下达资金中,转移支付收入列2022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

  二、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请各地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三、加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的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等省给予奖补。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中规定的用途,将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本次资金安排后,不得抵减区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的教育支出预算额度,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区县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区县承担。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各地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同时,请参照省、市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下达表

  2:清算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2年清算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安排表

  4: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5: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项目)下达明细表

  6: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2022年)

  7: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xlsx

  8: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绩效目标表(2022年).xls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