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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及时清理的需要,市城管局对《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附件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tcgzfjdk@163.com
2.邮寄信件: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电话传真:88570536;
4.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9月1日到9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zip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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