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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 2026-06-17 17:2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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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5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对2026年3月12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启动修订工作,经过第一次征求意见,我局对《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原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违法行为基础上,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表述,增加“抛撒、焚烧”等违法行为类型,形成《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请社会公众就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3、联系电话:0754-88525598,联系人:谢同志

      附件:《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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