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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 2026-05-29 10:2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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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严厉查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问题,遏制污染源头,尽力杜绝路面污染和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2026年3月12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原《意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意见》进行修订,形成《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公众就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3、联系电话:0754-88525598,联系人:谢同志

    附件: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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