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6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6〕24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保障2026年汛期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市《2026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认真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公布后,如人员调整,接续到岗人员为相应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
附件:2026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8日
2026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