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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17527320C
法定代表人:刘文理
注册地址:汕头市高新区亨泽大厦四楼409-2单元
本机关在调查你司在销售“新华禧广场”项目5幢702号房过程中涉嫌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行为一案中,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汕(市)城执调通字〔2026〕第02002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协助调查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或者在本公告期内到我单位领取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或者不按要求协助调查的,你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王同志,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70514
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南附楼703室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汕(市)城执调通字〔2026〕第02002号).pdf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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