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印发《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初步构建以信用分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6月1日我市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地方性法规新的规定,结合近2年来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方面的工作实践,我局启动对《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公众就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3、联系电话:0754-88525598,联系人:谢同志
附件: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