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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6-01-14 15:2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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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具体部署,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法治宣传,推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我局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专题会议、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系统的学习和传达。10月29日,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全省干部大会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全市干部大会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明确今年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宣传”作为局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

      二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班子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今年共计组织学习6次。

      三是为更好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干部队伍的国家安全意识,4月份我局邀请汕头市国家安全局一级高级调查员杜绍民,举行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11月份结合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专题,我局邀请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曦主任律师,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析与执法实践”为主题的专题培训会。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各项工作的原始推动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工作要求,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带头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落实年度“述法”要求,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述职报告。二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参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修订《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2025年版)》并落实,通过举行局长办公会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对决策事项开展集体讨论并形成决定,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均通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并请局纪检派驻组派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聚焦优化审批流程,简材料更减负担。经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对“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进行优化,进一步打通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普遍无法达到该受理条件要求的堵点,方便企业办事。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角度及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将申请材料从24份精简至13份。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材料,让企业办事更便捷。

      (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用监管制度(试行)》,对城管领域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进行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信用应用质效。2025年,共组织开展检查13次,检查企业13户,其中开展本部门检查9次,牵头开展跨部门检查1次,参与其它部门双随机抽查3次。

      (三)制订工作指引,引导依法有序开展建筑垃圾监管

      今年6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排放、运输管理、利用和处置管理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厘清了市、区(县)在建筑垃圾监管方面的职权边界。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局相继印发《汕头市小型工程建筑垃圾排放备案指南》《汕头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管局系统有关单位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通知》等文件,并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委托的范围依法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四)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法治城管建设,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按时完成了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通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稿已按时上报到市人大进行审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也启动了立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活动。

      二是制订并修订政府规章。我局负责起草的《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及时启动《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目前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并将修订送审稿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查。

      三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结合政府规章《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我局对《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对《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时建设自行拆除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有效期界满前的评估活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形成《临时建设自行拆除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明确期满后自行失效。

      (五)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我局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助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的交办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根据议案、建议、提案涉及的内容,逐条研究提出办理举措和建议,认真收集汇总各协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在办理过程中注重沟通,尽力避免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按时办结由我局主办的议案、提案,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完成协办件的答复。今年在期限内圆满完成4件人大(议案)建议、9件政协主办提案、64件协办件,满意或无意见的办结率达100%。

      (六)根据上级部署积极跟进职权调整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编办文件通知要求,在市委编办、市府办、市司法局的牵头下,认真梳理城市管理方面已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立足于已发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对其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453个事项,按照有没有与镇街工作直接关联、是否对专业性、技术性有较高要求、是否有能力承担以及使用频率等原则进行认真的梳理,逐项提出是否上收到区县一级,提出建议和理由,确保改革措施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活动。结合区县职权下放到镇街的工作实践,综合采取多种业务指导方式,如举办2025年全市城市管理培训班,以及每月一场次的“基层点菜,送课上门”等,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罚款处置程序、行政强制执行、建筑垃圾方面,结合以案释法,对城管线条的执法流程、文书模板、自由裁量等常见问题开展交流和指导。今年来,我局共举办或派出授课人员到各区县城管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题培训23(班)场次,覆盖综合各级执法人员2600多人次。

      三是做优“城管执法法务直通车”工作群。充分发挥线上平台实时高效的优势,持续为基层执法人员解答案件定性、文书填写、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疑难问题。截至目前,群成员已扩展至264人,覆盖各区县城管局及镇街执法骨干,今年度累计解答各类法务问题742个,成为一线执法的重要支撑。

      (七)通过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是着力提升系统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根据省司法厅、市普法办的工作要求,转发普法工作通知,坚持法治宣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各项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的普法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加局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利用“学习强国”APP常态学、日常学,组织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参加2025年度学法考试,提升总参考率和优秀率。

      二是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多层级覆盖的普法阵地。结合“千名干部联千村进万家”活动,联合我局的驻村干部,分别在溪南镇仙门村和莲华镇上墩村开展“文明乡村同步行,城市管理共参与”的普法进乡村活动,重点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汕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开展“华隧普法益企行”的普法进企业活动。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深化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夯实执法工作根基

      一是持续完善执法规范体系。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和上级最新要求,对现有执法规范文件进行动态评估与优化。转发并组织学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试行)》,促进执法标准统一。

      二是牵头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制定印发《开展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各单位材料,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同步印发《关于开展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和涉企执法专项问题督导工作的通知》,6月至8月期间我局组织督导组对六区一县城管部门开展实地督导,累计纠正违规执法案卷44件并书面通报,有效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与整改。按省司法厅案卷抽查的要求,对被抽查的三个案卷开展自查,按要求上传案卷评查系统进行报送。组织完成对2024年度各区县城管部门共34个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印发《汕头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抄送各区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以评促改、以查促规范。

      (九)认真应对复议、诉讼,履行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

      今年共收到7宗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通知,均在期限内按期提交答复材料。共收到6宗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通知,我局会同法律顾问积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要求参与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有5宗判决结果为维持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有1宗正在审理中。行政非诉案件,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16宗强制执行案件,在法院依法启动查封措施后,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本金以及加处罚款,案件终结。本年新增7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积极配合法院推进剩余未办结的强制执行案件。在应诉能力建设方面,目前我局共有6名公职律师,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1人。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管理主体素质仍需提升,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管理对象、执法相对人法治意识的提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接下来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如何通过有针对性、完善且全面的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和执法的水平,增强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二)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普法宣传的方式仍较为单一,多采用发放资料,面对面接受咨询等方式,宣传的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需要研究如何更积极利用新型的媒体,如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传播媒介,选取更贴近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探索更易接受、容易产生共鸣的普法形式和具体内容,提升普法宣传的深度、创新性。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保持与人大、司法部门的联系,继续跟进《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工作,推动《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进程。

      (二)加强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据市政府回收行政职权公告的内容,对各区县城管部门在回收行政职权后的履职情况开展调研,研究现行执法体制下如何进一步提升各级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职能。结合调研的情况,加强对区县城管队伍、镇街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法律顾问在日常管理和具体案件中的参与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置重大行政决策、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为局作出各项重大决定前提供法律意见参考,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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