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扩面,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公告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为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分类指导目录。
(二)适用范围。《目录》适用于汕头市辖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包括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等四大类型。
居民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居住片区,单位宿舍、商品房、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等居住区。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部队营区、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寺庙教堂等,商务办公、企业办公场所,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有物业管理的大厦/大院,可以以大厦/大院为一个管理单元,并包含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等)。
经营区域:包括商场(店)、商业街、风貌街、沿街商铺等,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艺厅(室)、电影院、KTV、网吧等,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馆、小餐饮、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银行、加油站、洗车店、花店、书店、快递收发站(邮政快递网点)等(实行统一管理的商贸中心、批发市场、食街等,可以以经营管理单位为一个管理单元,包含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
公共场所: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纪念馆、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等(车站码头管理范围包含其附属设施,如集散广场、停车场等)。
二、分类目录
(一)制定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生活垃圾特性和回收利用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已实现“全焚烧、零填埋”且焚烧处理能力仍有富余的实际,制定新一版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对分类标准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
(二)生活垃圾类别及定义。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此外,要加强全市范围内废弃塑料等可回收物的管控,禁止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塑料等混入生活垃圾中。大件垃圾等特殊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四大类中。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未被沾污或污染的废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在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不包括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及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类药)、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
(3)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材废料、过期食物、饮食残渣、瓜果皮壳、食品调料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污损且难以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废木材、普通无汞电池、烟蒂、骨头贝壳、难降解植物、砖瓦陶瓷、成分相对简单的废药品、废保健品等。
(5)特殊废弃物
1.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主要类别包括家具和其他大件垃圾。
2.废弃年花年桔。废弃年花年桔是指年节用的花卉、桔子树等盆栽。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不再具有原始使用价值且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维修配件。主要类别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视听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
4.投放注意事项。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场所。大件垃圾专项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进行拆解。废弃的年花年桔应投放到废弃年花年桔临时收集点,也可预约有偿上门收集服务。废弃的年花年桔按花盆、花泥、花木分离,花盆回用或按材质类别回收或处理,花泥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花木可复种或专项收集后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和要求进行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集中拆解。
《目录》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doc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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