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查验技术指引(公示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cgclk@sina.com,邮件标题请标注“《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查验技术指引(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乡垃圾管理科(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529368),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查验技术指引(公示稿)》修改意见”字样。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