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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城管[2020]269号;汕城管规第2020003号)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届满。鉴于我市正谋划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且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了确保过渡期收费工作的稳定推进,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计划对《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有效期届满延期评估工作,
请社会公众就延期实施该文件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传真:0754-88522311
3、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4、联系电话:0754-8852559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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